问题:您好河堤投资咨询公司! 我想问一下在越南有100%外国投资的企业使用每种土地的形式吗?
答:嗨,谢谢您的信任,并将您的问题发送给河西的法律咨询部门。 您的问题的内容已由我们的律师团队进行了调查,并专门回答了以下问题:
2013年11月29日颁布的第45/2013 / QH13号土地法(以下简称《土地法》)规定,越南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每种土地的类型如下:
1.农业用地:
希望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林业,水产养殖或盐业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由国家考虑租赁土地以实施投资项目(本法第10条第1款)133土地法。
2.生产林地:
国家依照《土地法》第135条第2款a和b项的规定分配或出租土地用于生产林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未造林的土地用于造林或多年生作物; 利用林地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林冠层下结合景观经营和生态环境旅游(《土地法》第135条第2款,第3款)。
3.食盐土壤:
国家将盐业用地出租给外资企业,以实施盐业投资项目(《土地法》第138条第1款)。
4.有内陆水面的土地:
国家将池塘,湖泊和泻湖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以实施水产养殖,农业生产或农业结合非农业目的的投资项目(第1条(《土地法》第139条))
5.沿海水面的土地:
国家将沿海水面土地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用于水产养殖,农业生产,林业,制盐和非农业用途(本法第一条第1款。140土地法)
6.沿河,沿海岸的冲积土地:
国家将冲积和沿海土地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以实施有关农业和非农业生产和商业的投资项目(《土地法》第141条第3款)。
7.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群,工艺村的土地:
国家将土地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于有年租金的土地租赁区,国家向其出租的人有权以年租金的形式转租土地;对于在整个租赁期内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土地租赁区,国家租赁土地的人有权以一次性支付整个租赁土地租金的形式转租土地期限或每年的租金支付。投资者可免征用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出口加工区的通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租金(《土地法》第149条第2款)。
8.建材和陶瓷生产用地:
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条国家将土地,水面作为原材料开采用地,由国家出租给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从事有关原材料开发的投资项目。土地法》
9.河流,溪流,运河,运河,溪流和专门水面的土地:
国家通过每年向外国投资企业出租河流,运河,河道和溪流中的土地来实施水产养殖投资项目(《土地法》第163条第1点c点)。
以上是在越南拥有100%外资资本的企业使用每种土地的形式。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通过电话中心:0943891828或通过电子邮件,微信,zalo直接与在线法律咨询部门联系,以获取Ha Thi的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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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