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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我们对于禁止在多层次商业活动中采取行动:
关于以多层次模式管理业务活动的第40/2018号/ ND-CP法令(从02/5/2018起生效);
了解多层次业务活动中被禁止的活动:
第40/2018 / ND-CP号法令第5条规定以多层次模式管理业务活动,具体为:
1.多层次销售企业多层次业务活动禁止行为
禁止多层销售企业履行下列行为:
+ 要求另一人存入或支付一笔款项以签署多层销售合同;
+ 要求他人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来签订参与多层次销售的合同;
+ 让多层次销售参与者从引入其他人参与多层次销售活动中获得资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而不是从所涉及的这些人的购买或销售货物中获得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
+ 拒绝支付没有合理理由的多层次销售参与者有权获得的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 提供有关薪酬计划的欺诈信息,参与多层次销售网络的好处;
+ 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记者,培训师在会议,研讨会,培训或通过业务文件造成混淆物品的特征,实用性或商业活动
+ 现在;为同一多级卖方维护多个多级销售合同,多级业务地点,多级业务代码或其他同等形式;
+ 促进使用多层次,多层次的网络,促销参与者可以拥有多个职位,代码或其他同等形式的网站;
+ 根据商法的规定组织商业中介活动,为多层次销售网络的维护,拓展和发展服务;
+ 接受或接受多层次销售参与者声明的多层销售参与者的申请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文件根据规定放弃其部分或全部权利。本法令或企业没有义务根据本法令的规定对参与多层销售的人员承担义务;
+ 按照本法令第四条规定不允许的主题按多层次模式开展业务;
+ 不使用已经在多层次销售登记机构登记的多层次销售参与者的管理系统来管理多层销售的参与者;
向企业出售或转让多级销售商品的参与者网络,企业收购,合并或合并的情况除外。
2.多层次销售参与者的多层次商业活动禁止行为
禁止参与多层次销售的人员执行下列行为:
+ 本条第1款a点规定的行为:“要求其他人存入或支付一笔款项以签署参与多层销售的合同;”
+ 提供有关参与多层次销售利益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多层次销售企业的商品和活动的功能和效用;
+ 未经多层次销售企业书面授权,以多层次模式组织研讨会,会议和业务培训班;
+ 吸引,引诱或者收购参与其参与企业网络的其他企业多层次销售的参与者;
+ 滥用职权,权力,社会地位或职业,以多层次模式鼓励,要求,吸引或引诱他人加入多层次销售网络或购买商品;
在当地企业尚未获得多层次销售登记证的地方开展多层次销售活动。
3.禁止组织和个人进行多层次业务,以多层次模式或其他组织或个人组织会议,研讨会,培训和业务活动介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尚未获得多层次商品销售登记证书。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禁止从事多层次商业组织和/或个人活动的个人尚未获得多层次销售登记证。